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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März 自由选择单个人拒绝拆迁造成的损失是很大的,谁来承担损失?香港领汇事件是一个例子,损失大约7亿港币,事由是一个可能患有轻微精神病的穷人起诉政府行为不当,法院必须暂停此项目而造成的。在事件过去之后,除了一个荒谬的话题和经济损失之外,什么也没有留下。
搬不搬家是我的自由。这就牵涉个人自由权利的问题,自由选择到底是什么?
这个社会可以剥夺某些人的全部自由选择权利?(犯罪分子、重度精神病患者等等)这个社会也可以剥夺某些人在某些方面的自由选择权利?(儿童,轻度精神病患者等等)
这个“某些人"集合的边界在什么地方?一定是约定俗成的跟人本身有关的一个属性吗?比如,太年幼,比如不能控制自我,这些都是和人本身有关的一个属性。
我的意思是,可不可以根据外界的一个属性,就剥夺他们的某些权利?
这方面是有例子的。比如,一旦登上飞机和船舶,乘客的权利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船长或机长,拥有某些方面无可争议的权利。
推而广之,住在地球上和在某个飞行器、船只上没有什么区别。都可以适用这一剥夺权利的方法。接下来,出生在这地球,就仿佛和全体其它人类签了一个框架合同,对于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权利的剥夺和惩罚。想想也有点可怕。 Kommentare (6)Melden Sie sich zum Hinzufügen eines Kommentars mit Ihrer Windows Live ID an (wenn Sie Hotmail, Messenger oder Xbox LIVE verwenden, besitzen Sie eine Windows Live ID). Anmelden Sie haben noch keine Windows Live ID? Registrie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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